为了解《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实施情况,8月17日,安徽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安徽省社科院、安徽省律师协会联合在池州举办“皖江示范区发展条例”研讨会。省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副主任汪春生、省社科院副院长倪学鑫、省律协副会长蒋祥爱及相关专家学者出席会议。本所律师张晓健、谷亚晴应邀出席研讨会并分别做专题发言。
《安徽省促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发展条例》经安徽省人大十一届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国内首部关于承接产业转移地方性法规,将对皖江示范区建设发挥引导、规范、保障和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孙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