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玉文律师,1954年出生,大学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法学学士学位,高级律师,中国法学会会员。1984年从事司法工作,1988-1992年担任大学法律教师和兼职律师,讲授过国际贸易法、经济法概论、合同法、金融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律师实务、法律逻辑学、心理学、司法文书等课程。1992年后任专职律师,1995年通过中国高级律师培训;一生致力于努力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和司法公正;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和非诉讼业务中,具有预防和处理复杂法律纠纷的成功经验,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鲜明的诉讼风格,对提高客户的社会形象获得各方支持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
律师工作经历
1988-1992年陈玉文在担任大学法律教师期间,兼任黑龙江省伊春市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1992-1998年调入辽宁省锦州市从事专职律师工作,1998年3月中共锦州市太和区委、区人民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干警。1998-2002年上海市人才引进调入上海市中广所任专职律师。2002-2005年受中广所委派支援筹建上海市宝生所任专职律师。2005-2008年支援筹建上海伯阳所任专职律师。2008年6月17日经上海市司法局沪司许(05 –1)字(2008)001号行政许可文件批准,成立了首家一人所上海陈玉文律师事务所,为中国律师业发展开创了一个新征程。2010年、2011年连续两次被中共上海市普陀区司法局委员会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21年8月10日经区政府区司法局相邀陈玉文所与天禾所合作,改制为合伙制上海陈玉文律师事务所,8月21日变更名称为上海天予禾律师事务所。2023年4月17日陈玉文划入上海天衍禾所,12月28日陈玉文整体划入新设天禾(上海)律师事务所任专职律师。为中国律师事业,国家法治建设和社会公平正义,奉献绵薄之力。
参与立法工作
1988年春陈玉文对国务院机构改革提出建议,之后的国家机构改革中,该建议逐步得到了采纳。1988年夏陈玉文首次提出了“人(自然人)、法人、准法人(其他组织、非法人组织)”的法律主体概念和论证,受到了法律界和国家立法的重视,之后在法学理论和国家立法进程中逐步吸收和采纳。1999年4月29日陈玉文作为上海市黄浦区政府法律专家,应邀出席《上海市南京路步行街综合管理暂行规定(草案)》专家评审,提出的多项修改意见受到了重视和采纳。2001年6月陈玉文受上海市律协委托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多项立法建议受到了重视和采纳。2004年8月陈玉文提出了《行政法》、《司法法》、《信访法》三个立法建议。2005年10月25日陈玉文应邀出席国务院领导主持的律师法修改调研会议,对《律师法》修改草案的整体修改意见和焦点性争议,受到国家领导高度重视和2008年律师法采纳。
典型工作案例
1992年陈玉文为被告人李**等上诉,二审书面审理判决,兄死刑改判为有期徒刑13年,弟有期徒刑10年改判为3年。同年陈玉文为干警王**上诉,二审改判王**为正当防卫无罪。1994年至香港回归前,陈玉文担任香港钜城国际有限公司法律顾问,当年香港将陈玉文名字和部分业绩收录在大型辞书《世界名人录》中国卷。1996年陈玉文一天办结由沈阳公安撤销刑事案件,同时解决了经济合同纠纷。1997《辽宁法制报》、1998年《中国律师》杂志,报道了陈玉文代理蚌埠卷烟厂与锦州市文化局之间行政执法活动的行政诉讼过程,法院判决撤销了违法行政行为。1998年之后,陈玉文律师代理上海雄风房地产公司与中鼎建设公司、多家银行金融机构、政府机构、企业和个人等众多案件,稳定了上海房地产和金融市场环境。2002年7月陈玉文在深圳三天成功办结同一双方当事人一件撤销刑案一件民事两案。2004年3月曾是原对方当事人深圳市雾峰公司急切请求陈玉文飞深圳代理开庭,避免了又一个刑事案件,4月13日深圳法制报刊登过本案报道《罗湖法院举行保全听证》属全省首例。2005年陈玉文为顾*辩护二审撤销了有期徒刑10年6个月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2009年初陈玉文又到常州市公安局撤销了另一起顾*涉嫌合同诈骗罪案。2012-2019年陈玉文为上海一家企业园区总经理俞**的辩护人,多年来为其上诉,发回重审,再上诉,同时对其他两位被告人也带来了重大改判(其第一位无期徒刑改为7年4个月,第二位免于刑事处罚),被告人俞**无罪。2012年陈玉文提出了涉嫌诈骗案嫌疑人王**、李**不构成犯罪的法律意见书,普陀公安分局对其涉嫌诈骗一案撤回起诉。2015-2017年陈玉文在河南信阳办理一起企业合作经营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经过公安、检察和法院三次一审、三次二审,最终对包**以免于刑事处罚结案。2016年陈玉文在办理云南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案件中,作为上海中*公司和王**聘请的律师,向昆明市公安局提出本案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的法律意见,得到昆明市公安局的采纳;2016年6月30日昆公(直经)诉字[2016]56号起诉意见书上,连同王**以及同案的其他公司等二十几位犯罪嫌疑人,都已不存在合同诈骗罪;此后,上海中*公司及王**的两位家属、其他人家属和企业,以及昆明泛亚案涉及的全国四百多家机构嫌疑人不再追究,减少了更多的不白之冤。
法治之路,任重道远;呼唤正义,砥砺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