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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业军

邓业军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安徽大学民商法学硕士,合肥市律协公司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合肥市民营经济法律服务团、涉外法律服务团成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案件咨询专家。


主要经历

2002-2005年,在安徽大学法学院就读本科,3年获准提前毕业,并以440分的优异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同年考取安徽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

2008年硕士毕业,获评安徽省品学兼优毕业生。随后,就职于安徽某省属大型国有企业,历任行政法务专员、办公室副主任、主任、运营人力部总监,子公司总经理,熟悉公司管理和项目投融资实务。

2015年进入上海锦天城(合肥)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历任专职律师、合伙人、高级合伙人。

2024年5月进入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执业。


主要执业领域和工作业绩:商事和公司事务、诉讼与仲裁、房地产和建设工程、金融、保险等。拥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对国际贸易、房地产、建设工程、各类合同及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有关的商事纠纷有深入的研究、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先后担任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聆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国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金隅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金隅置业安徽有限公司、金隅京华房地产开发合肥有限公司、中科合肥微小型燃气轮机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国耀量子雷达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国元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安徽安粮国际发展有限公司、安徽安粮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安徽服装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观澜置业有限公司、合肥联佳宝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国家大学科技园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新德国际印务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科昂纳米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嘉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梦克斯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常年法律顾问,受到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代理过近百起诉讼案件,其中在最高人民法院、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了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诉讼效果。邓业军律师曾经代理的部分重大复杂案例如下:

1.在安徽省高院作为被告代理人,代理一起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代理观点被人民法院采纳,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提起上诉,二审在最高人民法院继续代理,获得全案胜诉,为被告保住了价值6亿多元的股权。

 2.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一起保证合同纠纷一审诉讼,代理观点被全部采纳,原告超过7亿元本息诉请全部获得支持,所诉保证人全部被判承担保证、抵押担保责任。

3.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某县住建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二审通过大量举证,最终法院组织调解结案,相较于一审判决,为某县住建局减少应付工程价款超过5000万元。

 4.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某央企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为原告成功追回工程价款5500万元,并全额得到清偿。

5.在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申请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且再审撤销了一二审判决,直接改判支持了申请人的再审请求,为当事人挽回损失1000多万元。

6.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代理某自然人就股权转让纠纷提起再审申请,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并改判撤销原一、二审判决,驳回了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为当事人保住了对赌的35%股权。

7.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一起代理进出口合同纠纷申请再审,获得山东省高院提审,改判支持了再审申请人的请求。

 8.代理原告某进出口公司起诉上海某保险公司水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在保险公估公司公估报告认为被告完全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原告通过大量举证和论证,一审诉请获得武汉海事法院全部支持,二审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予以维持,为原告全额追回损失。

 9.代理某上市公司一起投资约6亿元的合作开发合同纠纷。因项目前景较好,该上市公司合作方企图违约,在股权转让完成前,恶意对外转让下属项目公司100%股权。为此,代理该上市公司提起股权转让合同确认无效诉讼,同时就合作协议提起继续履行之诉,最终迫使合作相对方转回股权,继续履行合作协议,成功保住了合作项目。

10.代理某上市公司起诉某县扶贫办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成功为原告拿回工程价款约1.4亿元。


主要社会荣誉: 2017年当选为中共合肥市律协第三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并被合肥市司法局党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 2021年在纪念建党100周年评选表彰活动中,被中共合肥市司法局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党员”。 2023年在纪念建党102周年评选表彰活动中,被中共合肥市司法局委员会评选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已发表主要著作:

1.论文《股东优先购买权侵害救济》,载《民商法实务精要6》,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2.论文《股东优先购买权侵权救济的立法重构》,载《律师公司法业务前沿问题与案例评析》,北京大学出版社。

3.论文《民事诉讼中预备合并之诉的提出和审理》,载《民商法实务技能手册》,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4.《公司担保相对人是否应审查公司决议》,2019年7月29日发表于高杉LEGAL公众号。 5.《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属能否排除执行》,2021年6月9日发表于高杉LEGAL公众号。


联系方式:13965088846邮箱:dengyejun@tianhelaw.cn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图路与绿洲西路交口置地广场A座34-3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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